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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工作。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等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落实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全县木材加工行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林场林区的林业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抚松等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并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林场林区的林业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3)必要时,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高建堂(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2)迟玉忠(副局长)负责营林科、设计队、生态文明攻坚
(3)张玉花(副局长)负责林政科、森林公安、稽查大队、法制科
(4)孙继平(副局长)负责森林火灾预防中心、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资源科、防疫站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森林防火源管控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林业行业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草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林草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天然林保护政策;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培育、森林管护体系建设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编制森林资源相关的规划、方案、限额并监督实施。开展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森林经营和林政执法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实施并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修复及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落实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物、重点保护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四)计划财务审计和发展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审计稽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资金管理政策和计划。编报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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