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5%)操作流程说明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 关注:4297

【业务概述】

个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时,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实行代扣代缴。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5%)】。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填写完后,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5%)

提交保存                                            

填写申报数据时,若需要临时保存数据请点击“暂存”功能,填写所有报表后,点击“申报”功能,完成报表填写。

(2)申报结果等待界面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申报结果等待界面。

申报结果等待界面

(3)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点击链接可以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也可等待倒计时结束后,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可在其中查看申报是否成功。

若申报失败,也可以查看失败原因,根据具体原因进行处理。可从快速链接中,点击按钮,进入相关页面。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5%)申报结果查询

(4)点击“申报作废”,可以作废申报。

申报作废

(5)点击“查看申报表”,可以下载申报表pdf文件进行查看。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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