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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35-324384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578号 邮政编码:134001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 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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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拟订全市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负责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进行产地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拟订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对外经济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综合科。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种植业和农田建设管理科(园艺特产科)。起草粮油生产和农业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科教和农机管理科(市场与信息化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野生植物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六)乡村产业发展指导科(发展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配合省厅推进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垦行业的调度管理,协调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市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法规科)。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及蜂产品质量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生猪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和畜牧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九)畜牧管理科(渔业渔政科)。指导全市畜牧业、渔业经济发展;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和经济发展政策;负责拟订畜牧业、渔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督管理;指导畜禽渔产品产销衔接、加工及流通工作;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全市饲料、渔料行业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饲料、渔料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绿色、有机畜产品申报工作;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

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渔业环境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十)医政药政防疫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检查;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防疫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和疫情监测并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畜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王智东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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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以建设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打造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构建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一、什么是云平台? 转向云计算,是业界将要面临的一个重大改变。。。。
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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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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