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统计局各部门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胶州市统计局  • 关注:415

机构名称

 综合科

办公电话

 0532-82288326

投诉电话

 0532-82288326

邮政编码

 266300

传真号码

 0532-82288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1号

网  址

 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561/n2562/n2569/index.html

电子邮箱

 jzstjj@qd.shandong.cn

负责人

 马文娟

职  能

组织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财务审计、机要保密、安全应急、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统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统计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统计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职责。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统计领域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

 统计执法监督科

办公电话

 0532-82202812

投诉电话

 0532-82288326

邮政编码

 266300

传真号码

 0532-82288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1号

网  址

 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561/n2562/n2569/index.html

电子邮箱

 jzstjj@qd.shandong.cn

负责人

 李庆宇

职  能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负责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供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统计领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青岛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国家、省、青岛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机构名称

 投资统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228320

投诉电话

 0532-82288326

邮政编码

 266300

传真号码

 0532-82288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1号

网  址

 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561/n2562/n2569/index.html

电子邮箱

 jzstjj@qd.shandong.cn

负责人

 王伟

职  能

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主要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名称

 产业统计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2288575(工业);0532-82288331(经贸);0532-82288560(服务业);0532-82288323(城乡)

投诉电话

 0532-82288326

邮政编码

 266300

传真号码

 0532-82288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1号

网  址

 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561/n2562/n2569/index.html

电子邮箱

 jzstjj@qd.shandong.cn

负责人

 杨金霞

职  能

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主要承担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常态化农业普查的业务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承担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承担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承担对全市节能降耗情况的统计。承担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整理、核查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开发园区统计调查,收集和整理等统计工作。

机构名称

 人口和社会科技文化调查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2288723

投诉电话

 0532-82288326

邮政编码

 266300

传真号码

 0532-82288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1号

网  址

 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561/n2562/n2569/index.html

电子邮箱

 jzstjj@qd.shandong.cn

负责人

 刘喜莲

职  能

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主要承担劳资、科技和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人口城镇化率等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人口和社会科技文化领域统计分析。

机构名称

 统计普查中心(数管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2202802(普查) 0532-82288329(数管)

投诉电话

 0532-82288326

邮政编码

 266300

传真号码

 0532-82288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1号

网  址

 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561/n2562/n2569/index.html

电子邮箱

 jzstjj@qd.shandong.cn

负责人

 于明亮

职  能

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主要承担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的业务工作。承担维护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对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管理、维护和提供技术支持;为局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各类普查数据处理。承担数据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

机构名称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2288330

投诉电话

 0532-82288326

邮政编码

 266300

传真号码

 0532-82288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1号

网  址

 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561/n2562/n2569/index.html

电子邮箱

 jzstjj@qd.shandong.cn

负责人

 刘鸿

职  能

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承担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核对;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全市统计资料的整理、立档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落实;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核算和非公有及民营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胶州市统计局

胶州市统计局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统计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跨系统、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建立健全统计。。。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52938.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