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内外对细河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九)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区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五)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六)管理全区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八)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九)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二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二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二十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二十六)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区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二十九)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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