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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温州市、瑞安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土地和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水行政、教育、安全生产、林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四)负责和指导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防台防洪相关工作。
(五)负责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燃气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负责牵头和统筹协调“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八美八化”等工作。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承担智慧城市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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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黄选坚公开电话:0577-65810686办公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机构职能: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相关会议的组织、系统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