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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762)3601813, 招商咨询热线: 0762-386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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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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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精神,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挂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派出的正处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的工作部署,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高新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按照规定和相关权限,负责市高新区党的建设、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社会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群团组织等工作。

(三)依照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河源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高新区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市高新区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四)依照权限,统一领导和管理市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和相关社会事务,统筹协调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派驻区的工作机构。

(五)依照权限,依法管理市高新区的财政、税收等工作,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做好税务工作;负责市高新区留用税费的计划与使用,筹集、管理市高新区建设资金;管理和经营所属国有资产。

(六)依照权限,依法管理经济贸易、商务、投资、金融、信息化、审计、科技、统计、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等工作。

(七)依照权限,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才交流等工作。

(八)依照权限,负责或协调环境保护、人防、市政建设和管理、房地产管理以及水务、旅游、交通运输等工作。

(九)依照权限,负责或协调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十)依照权限,负责或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

(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授予和委托的其他职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10个工作机构、1个直属机构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组织人事局牌子)

负责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协调、综合文秘、政策研究、法制、保密、档案、机要、宣传、地方志、信息公开等工作;检查督促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行政服务、机关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审计局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机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基金、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按管理权限,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下属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三)投资促进局(加挂招商局牌子)

负责编制市高新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市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组织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商务、旅游、招商引资(含企业投产前的服务工作)、物价、食品药品安全、供销、工商联等工作;协调联系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外商投资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企业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或报批)投资项目和计划,统一管理进出口企业及其业务。负责项目的洽谈、政策咨询,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相关业务。

(四)财政局

负责编制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负责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政府性债务、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评审、资产评估、财政投资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审核和监督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按规定统一收取非税收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制定融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五)科技创新局(加挂统计局牌子)

负责制定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工作;负责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负责指导和推进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科技人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并负责安排和管理国家、省及市科技部门的科技专项经费;负责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成果、产品,认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科技中介服务;负责市高新区内统计工作等。

(六)国土规划建设局

根据授权负责市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土地储备等工作。提出市高新区总体规划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报建、招标的审查,负责监管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指导、协调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市高新区范围内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高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协助做好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工作。

(七)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市高新区内环境保护标准;负责环境保护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按权限牵头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开发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市高新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按权限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等。负责建成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工程等的建设、改造、管护;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市高新区道路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市高新区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防洪、供水、供气、排水、节水、水环境等水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八)社会事务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按照权限负责或协调民政、信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司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安全维稳、应急管理、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涉台事务、扶贫、工会、妇女儿童、残疾人、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综合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管理和服务各项社会工作等。

(九)综合执法局(直属机构)

依照权限或委托,负责劳动监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文化、广播电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监督、打私等方面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区属企业出资人职责,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国、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等。

(十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推进上级下放事权承接工作,将下放事权部分纳入集中行政审批权限范围;负责组织实施集中行政审批权限改革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立办事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及统一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社会听证、联合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十二)河源市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区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协助高新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工作;协助高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机关、下属单位电子政务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立办事窗口;协助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大楼内部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河源市高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加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政府投资的道路、排水、排污、供气、桥梁、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监理和施工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河源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

依照权限,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土地储备、城市经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承办项目用地红线、用地面积的核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工业项目用地、房地产用地的评估、挂牌和办证有关手续;负责实施商业、房地产、公共资源的经营管理、监测、统计及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与高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对接融资等相关工作;按照权限,承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职能。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简介

陈志中
陈志中

职务: 河源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籍贯:数据未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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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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