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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

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538-228100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府前街85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30(夏季工作日) 8:00-12:00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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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辖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民生发展规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突出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人才引进,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推动全面发展。

3.负责抓好基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4.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兴办各类便民、利民等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依法自治。

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联系协调镇机关各内设机构、镇域市属各部门、村(社区)的综合性工作;

3、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工作总结、有关典型发言,审报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制订和监督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信息信访、综合统计、文秘收发、档案管理、保密督查、接待会务后勤等事务性工作;

5、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6、承办上级政府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室

1、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贯彻实施党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规定和措施及改革创新等;

2、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收工作,总结和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及看法,抓好党员队伍的发展和管理;

3、负责全体机关干部和党员的统计以及年报的编制、机关干部人事、工资变动、调整的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党员服务中心、基层干部远程教育和党员教育活动点工作,抓好全镇非公企业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5、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做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室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精神有关要求,组织、部署全镇理论研究、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及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2、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的工作。

3、规划、部署、指导全镇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提出我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宣传工作;组织综合性对外宣传活动。

4、规划、部署、指导全镇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布置全镇的形势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5、提出全镇的宣传思想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全镇的精神文明工作。

四、文化站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精神有关要求,用先进文化占领村、社区文化阵地。

2、 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

3、 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团队、组织的建设,完善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

4、 开展各类文化工作和艺术门类的培训,培养村、社区文化活动骨干。

5、 计划、实施好镇、村和社区各类文化活动,举办农村社区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6、 加强镇办文体活动中心的管理,丰富活动内容,发挥示范作用。

五、纪委

1、主管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泰安市、东平县和镇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镇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监督检查所辖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检查并处理全镇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当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调查处理所辖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党风政纪以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六、人大

根据《山东省镇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规定:镇人大主席团在大会期间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在会议期间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在闭会期间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向代表通报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情况;

3、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4、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5、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政府组成人员的补选;

6、筹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7、办理镇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工会

1、根据上级工会部署和镇党委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履行工会组织的四项基本职能,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3、加强工会各基层组织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5、组织会议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收缴、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统计报表。

八、妇联

1、根据党委的中心任务,组织和指导各级妇代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调查研究全镇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完成上级妇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团委

1、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党有号召,团有行动;

2、认真执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团组织的各项指示和决议;

3、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在农村、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应的工作,为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服务;

4、加强团组织建设,抓好团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培训教育,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5、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开展个中问题娱乐活动;

6、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镇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以青少年成长发展为重点,在青少年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十、信访办

1、受理、报批和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或镇党委、政府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助、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与答复;

4、掌握信访信息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建议;

5、指导本镇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6、宣传《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7、文明接访,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8、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

十一、经发办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本镇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和管理本镇工业、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3、负责本镇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基础管理、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工业统计、外经外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做好资产经营公司有关工作;

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

5、负责做好征地以及建设用地报批、国有土地使用证代办等工作,做好全程代理服务;

6、负责工业功能区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统计等工作;

7、进一步抓好有关三产项目的规划制定和招商工作;

8、逐步推进商贸业的布局合理化、商贸业统计的规范化;

9、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农经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镇农业、农经工作规划;

3、检查、指导农经和村(社区)及财务管理工作;

4、督促落实农民减负,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农业开发;

5、负责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6、做好农业产业化规划、引导和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7、做好三防、森林防火、动植物防疫、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计生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法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

3、抓好村(社区)单位,计生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拟定有关规定以及对村(社区)单位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4、编制、贯彻人口计划,指导村级计生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布置的计生专项调查,代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

5、审查办理计生有关证明和手续,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政府,正确处理申诉、复议案件,做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信息信访工作;

7、办公室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贯彻集中与分线相结合的分工方式,尽力做好与上级对口。

十四、综治办

1、镇综治办是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综治委指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各项政法综治工作。

2、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和上级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

3、全面掌握辖区的政法综治情况,经常分析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情况,提出对策。

4、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全镇的政法综治工作。

5、负责内外上下联系,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弘扬正气。

7、对发生重大问题的村(社区)和单位,可视情提出警告,有“一票否决”的处理建议。

8、组织办理政法(综治)委综合性文电,负责档案、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

9、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0、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加强普法教育和对治调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指导和调处重大疑难的群众性矛盾和民间纠纷。

11、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司法所

1、负责本行政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行依法治村依法治镇;

2、指导本行政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疑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3、管理本行政辖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法律服务事业,服务市场经济;

4、承担本行政辖区的社区矫正正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5、组织落实对刑满释放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巩固劳改劳教成果;

6、参与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担任镇政府的法律顾问;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应急办

(一)搞好宣传工作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做好基层单位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二)开展安检督查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政策,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意见;

2、负责辖区内的重大险源的监控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安全资格、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治、企业分类动态管理等6类安全管理台账,规范档案管理。

(四)事故防范调处

1、受市局委托,负责一般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处工作;

2、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3、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出发的及时向上级提出意见建议;

(五)其他事项

1、负责上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情况;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乡建办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镇域内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3、严格按规划实施,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镇范围内各类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范围内农村个体工匠及按图施工的管理,严格控制无证及无设计图纸施工。

6、负责镇域范围内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做好全镇范围内的农村房屋的产籍产权管理。

8、查处全镇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

9、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职责。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财政所

1、贯彻执行宣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

2、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3、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4、加强财政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制订并完善镇财政管理制度。

十九、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1、社会保障职能:开展受理各种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工作,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大病、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2、失业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失业救济金核发等工作;建立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库,对其享受养老待遇的资格进行认定;逐步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对其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3、就业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实现市场就业信息的计算机联网,供所有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共享,开展劳动力职业介绍,做好招聘信息、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的发布工作;建立就业管理制度,逐步落实用工备案登记制度;组织开展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的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市场化就业的竞争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补助工作,促进就业工作,

4、劳动关系协调职能: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监察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做好企业劳动年检年审工作及企业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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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3:30-17:10,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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