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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24-732488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轻机大道232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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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荆门市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房产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制订房地产业政策;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辖5个二级单位: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大队、市城镇建设档案馆、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燃气服务站及14个乡镇建设分局。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荆门市城乡建设管理、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产业规划、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二)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三)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荆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四)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省和荆门市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六)承担房产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制订房地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房改政策的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全市房产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开发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负责对镇、街道(区)房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培训和技能岗位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资、人事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不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保留园林绿化建设职责;

2.将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职责划入市文化和旅游局;

3. 将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4.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及维护管理。

5.将消防部门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监管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初审)”、“建造师资格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的初审”行政审批职责,其他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老干部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察、培训、调配、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工队伍教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所属单位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上报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局及所属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好普法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镇建设维护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计划、财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审计、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和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基金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组织、审计;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乡镇建设维护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系统统计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村镇规划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的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镇、特色小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监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勘察设计与科技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管股) 。协助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社团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技术革新、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查处违章勘察设计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监督管理;监督并指导散装水泥推广运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工程师等相关注册师的管理。

(七)公用事业股。负责拟定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公用行业优质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公用行业监督;负责新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及维护管理。

(八)住房保障股(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负责测算与审核公有住房出售及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拟定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政策;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准入、销售、出租和退出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使用和管理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购买或实物配租对象的资格审核和补贴测算发放工作;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市区房屋征收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使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组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大政策及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政策 咨询和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等;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拟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负责拟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的投诉和信访;负责物业企业、房屋修缮公司、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市物调委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组织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监管;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公布房屋交易市场信息。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荆门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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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招标投标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电子监察室、流动服务站(综合窗口)、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科(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下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务服务机构职责: 。。。
京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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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京山市城中路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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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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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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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