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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532-88018502 投诉电话  0532-88013537; 传真号码  0532-880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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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宁路7号, 邮政编码  266061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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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和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园林和林业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园林和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园林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林和林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地方标准、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园林和林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培育、引导、扶持园林和林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园林和林业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监督管理退耕还林和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施工、验收备案和维护养护全流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绿线和园林资源,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城乡绿化美化重点工程,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和意见,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园林和林业领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园林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八)负责推动园林和林业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园林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相关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园林和林业信息化建设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园林和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园林和林业系统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城市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青岛市绿化委员会、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青岛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林业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的便民高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城乡园林林业一体化管理,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园林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职责,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按部署落实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等火灾防救。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必要时,市园林和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市园林和林业局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等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城市维护资金管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分别使用。

4.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姓名

耿以龙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园林和林业局全面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涉及园林林业行业重点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园林和林业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市级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姓名

吴显烨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安全应急、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种苗花卉等工作。分管防灾减灾工作处、市场配置促进和改革发展处、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园林林业技术学校。新增分管防灾减灾工作处、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再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工作处、市果树园艺总场。

姓名

周红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耿以龙同志开展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工作处、规划科技处,协管人事处,分管市果树园艺总场。新增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工作处、规划科技处,不再分管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姓名

丛锦松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监督管理。分管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行政执法处、市园林工程总公司(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青岛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领导简介

青岛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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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改革、服务与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一)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库建设,实现证照电子化应用。充实完善建设领域资料信息共享库内容,实现数据库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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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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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2-66209001 投诉电话 0532-66200001 传真号码 0532-66209970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邮政编码 26607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青岛市民中心
青岛市民中心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7号,2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电话:0531-51791000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32--85911520 投诉电话 0532--8591152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邮政编码 26607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30、下午13:30--17:30 ;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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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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