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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45-223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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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交汇处卫计大楼4-6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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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配合上级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鹤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科技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和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外培训和智力、资金引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技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职业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助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规、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医管股(保健工作办公室)。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和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制度全区无偿献血规划,督促区直单位落实无偿献血任务;组织开展医疗单位用血的监督管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区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九)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二)体制改革股(医改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鹤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另设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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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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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45-2232866

办公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市民服务中心A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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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45)2233372

办公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14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怀化市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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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45-2264777,投诉举报电话:0745-2338221。

办公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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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12月05日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办公室主任:刘玲办公电话:0745-223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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