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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14-752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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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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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负责组织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支出政策,编制审核县直部门单位预算。负责预算项目库建设,实行滚动项目预算管理。对全县部门单位预算调整事项进行审核。承担规范津补贴职责。承担县级工资统发工作。

(三)预算绩效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乡镇财政股。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承担县乡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乡镇基层财政业务。

(五)政府债务债券管理股。承担政府债务政策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起草。负责政府债务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债券项目滚动计划、政府债务年度预决算编制、还本付息等工作。建立和实施债务风险事项信息分析、报告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债务监测等相关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七)监督检查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有关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受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委托承担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职业质量有关工作。

(八)绩效评价股。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九)行政政法教科文股。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教科文事业体制改革,监督预算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定点医疗单位做好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收缴医疗统筹金。

(十一)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经建资环涉外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十三)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十四)综合股。承担县级住建、城管、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组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城市建设资金。

(十五)会计股。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十七)非税收入管理股。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全县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十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二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制定本级评审工作规则和办法,提出财政投资政策建议。承办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委托的有关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财政信息网络安全股。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财政网络系统。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准入审定工作。

(二十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治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综合治税工作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项;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治税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网络建设;承担综合治税宣传工作。

(二十三)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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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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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围场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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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7528644

办公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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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围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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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7526789

办公地址:承德市围场县围场镇迎宾街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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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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