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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14-752823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北路4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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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承德市统筹区域内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推进和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按照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贯彻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和筹资机制。贯彻执行统筹区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保障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保障机制。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七)依据省市医保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规划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基金预决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意外伤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的评审工作,落实医疗救助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和拟定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督导落实省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做好组织监督工作。

(五)基金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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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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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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