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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4-752862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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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住房建设工程项目谋划和管理、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管理、“两租房”实物配租审核和审批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城市道路、桥梁等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做好对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及沿河景观亮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护县城各种公共设施的正常完好使用,改善县城环境。

(五)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重点乡镇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六)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稽查。

(七)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九)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加强对县城绿地、公园、绿廊绿道的更新和维护,负责园林县城生态城市的创建及巩固提升工作。负责管线穿越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和广场绿地的审批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督导落实;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工作;战时组织城镇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二)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工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公厕等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编制城市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公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

(十四)承担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县城总体规划的正常实施,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检查、清理和拆除工作;负责县城容貌监督检查、管理、规范城市秩序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道路扬尘治理、环卫市场化运营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塞罕坝机械林场区域经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城建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车辆乱停乱放、卫生计生、物价检查、市场监管、河道管理、环境保护、面源污染、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等方面全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各部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县人民政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督办及对上对下考核组织实施;负责报刊征订、机关办公设施、办公用房的使用登记及临时性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上传下达、打印登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建设档案工作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党建信息上报、工会、综治、统战、武装、老干部、共青团、妇女、组织史编纂、年鉴编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后勤保障、日常运转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部署。

(二)人事股(退役军人服务办)。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察使用和管理工作及干部、职工的调配、调动安排;负责全局人员编制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的考核与管理;负责机关人员工资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评审、聘任工作;负责人才规划及目标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全局退役军人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行业统计、财务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收取、缴纳相关费用;做好财务人员的定期专业培训及对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信访办)。负责全局规章制度审查、住建系统普法宣传及规范性文件把关审核;行政处罚审核、复核;执法队伍人员资格管理;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群众来信登记、来访事项分流,政策指导等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统筹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城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重点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双代”工作、年报统计、县城建设攻坚行动、文明县城建设等工作。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监督市政、供热、燃气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布局、工程规划设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供热、燃气等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负责县城防汛等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巡查、督导考核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重点镇及特色小城镇建设; 指导农村垃圾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预售许可证发放、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牵头组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八)建筑市场管理股。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施工图政策性审查,追缴拖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物业管理股。负责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认工作;拟定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备案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备案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用房验收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息完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纠纷处理、协调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事宜。

(十)人防综合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群众性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和改革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承办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事项;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房改各项资金的管理及公房售后维修审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

(十二)园林管理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工作的考核;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十三)数字化城市管理股。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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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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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7512612,0314-7521433(传真)

办公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木兰中路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围场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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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7528644

办公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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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7526789

办公地址:承德市围场县围场镇迎宾街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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