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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312-722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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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保定市阜平县苍山西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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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职能信息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二)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县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的拟定和审核。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四)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组织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建议;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申报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
(十三)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引进项目等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八)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九)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三)负责监督水利工作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六)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七)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越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八)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长湖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其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科技项目以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安全、后勤、机要、档案、政务、诚信、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务及重要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安全稳定工作及局系统与农业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技工考评、档案管理;承办机关人员的工资、保险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农业综合管理股

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分析全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重大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和管理;抓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乡镇建设及“一村一品”工程建设;承担县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发展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与流通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的发展;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承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承担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工作;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执行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承担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申报年度项目计划;负责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检查;项目综合管理。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农业环境、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政策建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粪污、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兽用医废物等)综合利用指导服务;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协调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指导各乡镇的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全县中心村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污水整治、“厕所革命”等工作;负责农村“空心村”治理。
指导深化农村改革,研究谋划全县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思路,总结推广农村改革中的典型经验;掌握全县农村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农村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承担全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给的其它改革任务。
负责制定农业产业结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现代农业的组织协调,确定农业现代化具体目标及任务,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组织编制指导全市农业现代园区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市加快现代农业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论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动态管理;负责农业各类项目监督评价。
牵头全县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制定产业扶贫专项政策措施;提出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布局和资金投入建议,跟踪监测联贫带贫实施成效;组织开展产业扶贫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考核监测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问题整改,培树宣传产业扶贫典型;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牵头组织局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县产业扶贫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冀协同、京保协作、对接雄安等农业对外合作有关决策部署;协调县涉农规划与国家和省市规划的衔接及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承担对外农业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四)畜牧水产股

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兽医、兽药管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涉及兽医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市、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规划申报审核、上报市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执法人员、屠宰工、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发放上岗证书;负责对定点屠宰证、章、牌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县水产渔业行政管理;拟订水产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渔业项目管理和调查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品牌培育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休闲渔业发展;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秸秆饲料综合利用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全县农业和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农业和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信访工作。
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调研任务;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有关政策研究制订;负责对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剖析、总结、推广全县“三农”工作带有方向性、前瞻性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指导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组织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水利综合股

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承担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审核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组织编制中小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和中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农产品质量考核工作。
(八)河(湖)管理股

负责河(湖)长办日常工作;组织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湖)长制宣传工作等。
负责对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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