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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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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现有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2019年兰考县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及人民防空、防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拟订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审批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或协调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和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制定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节能及绿色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

(十三)负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重要经济目标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相关审核审批;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战时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负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十六)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十九)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二十)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二十一)开展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二十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二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二十五)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

(二十六)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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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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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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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23933425 传真号码:0371-23933790

办公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原江苏大厦)6层 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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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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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兰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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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兰考县油田机关大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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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269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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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2:00;13:30—17:30;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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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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