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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自然资源局

乐亭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15-46237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唐山市乐亭县金融大街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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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乐亭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测绘管理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 负责对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家和省市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
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资源利用监察科
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 资源利用监察科
贯彻实行国家省市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 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及出让的有关政策 土地收储中心
拟订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拟订地籍管理有关规定 地籍管理科
2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预测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规划。 起草审核全县及各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 综合规划中心
拟订海洋、海岸带和重点海区综合利用规划,编制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管理站
制定本县基础测绘规划及组织规划的实施,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测绘图纸、资料;组织维护和管理全县测量标志 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审核土地资产处置等方案 综合规划中心
地矿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规划 测绘管理办公室
3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巡航监视;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实施; 资源利用监察科
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 土地执法大队
依法查处用地、探矿、采矿及测绘等违法行为,负责土地、矿产错案的执法过错追究 资源利用监察科
依法进行测绘行业管理 海洋监察大队
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海洋监察大队
根据授权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资源利用监察科
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信息、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海洋监察大队
4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耕地保护科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 耕地保护科
拟订全县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农用地保护政策、农用地转用
管理办法
耕地保护科
实施农用地管制,负责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工作 开发整理中心
组织制定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实施工作,以及废弃地整治和砖窑整治工作 开发整理中心
5 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负责补充耕地组织项目招投标,负责工程监督管理,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地籍管理科
拟订土地使用金收缴有关规定;调查统计全县出让土地使用情况 地籍管理科
制定出让土地使用金收缴计划和方案;负责出让土地使用金收缴和稽查等工作 地籍管理科
6 负责组织需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拟订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方案和办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耕地保护科
审核农用地转用、征用方案;承办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负责农村“空心村”治理工作; 耕地保护科
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 土地收储中心
负责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土地收储中心
7 负责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等工作。 对全县国有存量土地实施收购、储备及出让前期开发准备工作 土地收储中心
8 负责地热勘察评价鉴定;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申报、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负责全县基准地价的确定、土地标定地价的测评;农用地的土地定级分类 海域管理站
负责海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与评价 海域管理站
组织对全县海岛及邻近海域的综合调查 海域管理站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海域勘界和调处海域使用争端;承担海洋
统计工作
海域管理站
9 负责全县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并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设置;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调处海域权属纠纷;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对海洋工程改变海岸形状或改变海域属性的海域使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海域管理站
负责实施滩涂权属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管理站
负责国有海域、滩涂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海洋监察大队
组织实施中国海监船舶、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管理中国海监船舶及设备的使用和安全工作 海洋监察大队
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资源、破坏海上
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洋监察大队
10 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和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采矿权、探矿权的招标、拍卖等;拟订矿产资源管理意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管理。 依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域管理站
监督管理开发海砂矿产资源 测绘管理办公室
11 负责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提供测绘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测绘材料;组织维护和管理全县测量标志 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测绘管理办公室
为国家建设提供测量服务; 测绘管理办公室
承担勘测定界测量、地籍测量、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宗地测量, 测绘管理办公室
12 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管理;代省厅、市局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安排省、市财政拨给的荒废土地开发、整理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为项目建设提供定界图、地籍图、面积量算等业务性工作 财务审计室
组织拟订局财务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财务审计室
承担省、市国土资源局拨付资金和县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
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收入与使用 财务审计室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收费和收费审计监督工作;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各项收费计划,依法确定行政收费项目和年度指标 财务审计室
13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及国土资源对外交流;参与审批中外合作、合资及外资在行政区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国土资源科技公关和重大项目的开发,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涉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科室所站的收费工作,依法查处收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并监督各项收费票据的使用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站所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综合、机要、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档案室
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室藏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定、编目、保管、编研、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收藏和管理有关的内部书刊等资料 综合规划中心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国土资源科技工作及国土资源对外交流,参与审批中外合作、合资及外资在本地行政区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 综合规划中心
14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国土资源重大项目的开发;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涉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项目用地计划工作 行政审批中心
协调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承担并全权代表本单位组织办理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以单位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 城关所、姜各庄所、
新寨所、闫各庄所、汀流河所、汤家河所
协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做好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工作
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有关信访接待,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查核实工作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参与征地、建设醒目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等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做好土地、矿产、海洋等基础性统计
工作
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应科室
15 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园区等区域规划编制,参与国土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负责 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审查各乡镇区域总体规划;指导本县内园区、建制镇、集镇的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综合汇总;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综合规划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乐亭县住建局调入

县政府交办的城乡各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
验线工作。
负责统一组织编制城乡各种市政工程、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对
城乡道路、桥梁、给排水(排污)、电力、电讯、热力、煤气、
有线电视及垃圾收集等各项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建设实施统一规
划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拟订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等用地规划管理
;负责拟订建筑施工图设计;实施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建筑
工程落实规划要求情况。
建筑规划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乐亭县住建局调入
16 参与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工程项
目的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审批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等用地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乐亭县住建局调入
协调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承担并全权代表本单位组织办理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以单位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服务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乐亭县住建局调入
17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津、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森林公安局
行政审批服务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全县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林业规划生产科
林政种子苗木管理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18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与组织实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与督导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计划 林业规划生产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负责全县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与督导 林业规划生产科
19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造林绿化活动;指导林场、苗圃的
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协调全民植树活动 林业规划生产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20 负责全县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进行采伐迹地验收,征收育林基金。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对林果种子、苗木的生产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林业资源管理,组织资源调查,做好每年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统计工作。 林政种子苗木管理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负责林地管理,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政种子苗木管理科
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进行采伐迹地验收,征收育林基金 行政审批服务科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科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科
林木运输证核发 行政审批服务科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科
21 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各类违法案件,巩固绿化成果。 开展综合治理和各类专项行动 森林公安局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森林公安局
22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乱捕、滥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 负责野生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发放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限额许可证。 林政种子苗木管理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宣传、执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加大野生动物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力度,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维护林业生产和治安秩序。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23 负责全县林果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病虫防治。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预报工作,综合分析测报数据,发布森林病虫害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负责全县林果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推广与培训和森防知识宣传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组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每五年一次普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24 负责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负责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承办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必要时进行复检。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负责检疫对象分布资料,并做好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指导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苗繁殖基地、母树林基地,监督、检查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隔离试种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负责对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25 承担乐亭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林业规划生产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26 协调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承担并全权代表本单位组织办理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以单位名义行使行政审批权。 林木采伐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科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承担本局保留的各项行政审批
服务职能
行政审批服务科
制定、实施各项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 行政审批服务科
统一受理即办件和承诺件行政审批,初审转报文件的审核、签发、批复和转报 行政审批服务科
对需前期勘验和专业审查的审批事项或转报项目,负责协调督促或组织局相关业务科室召开审批业务会 行政审批服务科
27 贯彻执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林业治安工作,依法受理查处县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案件。 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政策。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增加:此事项拟由
农业农村局调入
查处本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 森林公安局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开展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领导信息

牛建超副局长分管土地执法大队、收储中心、财务室工作,负责联系姜各庄所;

郑良银副局长分管海域站、海监大队工作,临时负责三调工作,负责联系汤家河所;

李国成副局长分管综合规划科、测绘办、监察科工作,负责联系城关所;

姚海青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档案室、信访室、审批科、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负责联系汀流河所;

赵新亮副局长分管地籍科、耕保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负责联系阎各庄所。

胡建忠森林公安局局长分管森林公安局、森林执法大队、审批科(林业)、林业规划生产科工作;

李宏军主任科员协助牛建超副局长工作,负责联系姜各庄林场改制、验收善后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於炳梅副主任科员分管森防科工作;

王新国副主任科员分管林政种苗科工作;

李晓亮工会主席分管规划中心工作,负责联系新寨所。


乐亭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乐亭县人民政府
乐亭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5-4622575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乐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