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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5-462257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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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职能信息

一、乐亭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拟定县级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县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依据权限划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
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并指导乡镇、街道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

(十)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审批服务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各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一)各相关部门承担审批后的监管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市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县行政审批局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加快制定部门间协商制度。县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考被考评、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评、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本级以上放管服改革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联合勘验;依据相关审批业务科室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科室。

(三)政务服务科。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定性文件;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县、乡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县、乡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协调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审批服务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承担县行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县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县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县级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信用信息数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投资促进科。负责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河道采砂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100万元以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单建式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新建、续建或改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 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等审批事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五)安全质监科。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县质监局负责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县质监局负责受理,由市局审核);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业务;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审批业务。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民族成分更改核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含医疗机构变更、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含医师变更、注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含变更、补办、注销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含校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行政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含变更);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含注销);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再生育审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含变更、注销);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校车使用许可;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综合、专科医院等级评审;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备案等审批事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七)涉农事务科。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的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的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的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的许可;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许可;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的许可;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的许可;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的许可;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的许可;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的许可;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的许可;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确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监督;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公路水运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船员服务薄签发;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审批事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各项办理业务的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服务中心的各项培训工作;负责入驻县公共服务中介超市机构的信息展示、业务发布、成交公告发布、操作指南和政策法规内容的发布;负责入驻县公共服务中介超市代理机构的资质验证;负责具体实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具体实施政务服务大厅各项审批业务工作流程;负责将出具项目报告书、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测量测绘、勘察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的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库,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具体实施政务项目的方案调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专业现场勘察、测量、验证、评估、设计等服务工作;负责具体执行勘察业务的工作流程;负责为勘察业务提供技术参数、参考资料、专业性技术支持及人员服务等;负责勘察业务专业性器械的保管、领用、维修、保养;负责政务大楼后勤综合服务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负责各办公室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负责政务大楼的保安、保洁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务大楼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负责为政务大楼周边卫生、绿化提供保洁服务;负责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负责县、乡、村政务服务网络系统服务工作。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负责交易信息发布;负责安排交易场地和时间;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所需后勤保障的具体工作;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工作;负责各项招投标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负责招投标期间参加招标人员的会场秩序的维持;负责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信息,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报名、相关资料查验;负责安排进场项目交易时间、场所;负责进场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其他交易项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项目交易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身份验证(技术室配合);负责协助开展现场评审;负责协助相关科室现场交易质疑、投诉的见证和移送工作,配合执法机关进场。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史宁: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等上级的决议、决定与指示;是县行政审批局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主持局党组会议、班子会,集体研究讨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局重大工作部署;主持县行政审批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建东: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后勤、安保、文明城创建、疫情防控等日常工作;负责政法科日常工作;负责投资促进科、服务二科、环保审批科、首问接待等科室的日常审批工作;分包汤家河镇、胡坨镇、毛庄镇、中堡镇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督导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法科、投资促进科、社会服务二科、环评审批科、首问接待。

党组成员、副局长葛彩迎: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办公室党建、宣传、纪委、妇联、共青团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科室及大厅纪律、考勤、值班监督管理工作;分包马头营镇、新寨镇、闫各庄镇、古河乡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督导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信用体系办公室。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徐岩:负责政务服务科日常工作;负责“放管服”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镇服务中心及村综合服务站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等全县改革任务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数据日常管理工作;分包乐亭镇、庞各庄乡、汀流河镇、大相各庄镇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督导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放管服”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景林:负责社会服务一科、企业注册科、安全质监科等科室的日常审批工作;协助刘建东同志做好局本部“跨省通办”、“百事通”、“证照分离”、“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一窗口受理”、“入驻窗口”等政务大厅综合性工作;分包乐安街道办、姜各庄镇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督导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社会服务一科、企业注册科、安全质监科。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领导简介

乐亭县税务局
乐亭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315-4622467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金融街6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季) 13:30—17:30(冬季)

乐亭县人民政府
乐亭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