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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2-2739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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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邮编:30038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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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本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街镇(开发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区有关跨街镇(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落实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单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做好本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准入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落实相关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本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西青。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政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机关党政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局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负责党政文电、会务、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综治、维稳、武装、工会、妇女、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车辆、后勤、值班等工作。负责社保、公积金的核定和缴纳、工资核发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依法行政、普法工作。

2.党建科: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做好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指导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牵头组织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调整、职称评聘、人员招录、考察、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共青团工作。

3.自然生态保护科(综合管理科):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牵头落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协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综合工作,以及本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准入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本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组织落实政策、规划和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牵头协调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区有关跨街镇(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街镇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承担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和双万双服工作。根据授权监督各街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大气环境科:负责本区大气、机动车、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大气、机动车、噪声、光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推动本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和机动车污染形势分析,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提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本区大气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5.水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本区水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6.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和辐射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街镇(开发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土壤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本区土壤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高克军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刘颖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局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财务、后勤保障、退休人员、工会、妇女、档案、保密机要、精神文明建设、环保宣传、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水生态环境科、监测中心。联系区政协机关、区委宣传部、督查室、保密和机要局、老干部局、网信办、档案馆、总工会、妇联、融媒体中心等部门。

党组成员、副局长久奇同志负责党建、团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统一战线、生态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双万双服、减排、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工作。分管党建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综合管理科)。联系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纪检监察等机关、研究室、区委组织部、统战部、编办、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团区委、党校等部门。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江月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局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机动车排污检控站。协助高克军同志抓好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徐思江同志负责环保法制、环境行政执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环境应急、生态损害赔偿、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维稳、信访、武装、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工作。主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联系政法委、网格中心、武装部、工商联等部门和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4月中旬开始筹建,同年11月1日投入运行。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细则》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资。。。
天津市西青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西青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27949838; 27928890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四号楼西青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口服务中心对外办公时间: 9:00-17:00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22)27392411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7949838 投诉电话:022-27928890  传真:022-27949812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4号楼  邮编:30038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业务科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 ;综合科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下属各单位联系电话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下属各单位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2年05月20日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下属各单位联系电话是多少?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全区机动车和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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