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横州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民健康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订我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健康横县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的考核督查。
(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干预和治疗,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横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