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干预和治疗,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制定我市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代管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南宁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指导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南宁吴圩机场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主任,南宁市二级巡视员:谢宗务;
副主任、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李琳珊;
副主任、党组成员:仇家兴;
副主任、党组成员:唐驰;
副主任、党组成员:梁艺;
四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陈志明;
副调研员:许明河;
咨询电话:0771-3221268、3221221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553269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3221221 ;3221268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开通并公布防控知识专家热线电话。选派相关专家24小时专门值守,确保为广大群众及时答疑解惑。
南宁市各区县市24小时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南宁市本级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771-12345;服务时间:08:00-12:0015:00-18:00; 0771-5679678全天24小时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6号;邮编号码:530028;联系电话:5766661;传真号码:5766819;老年健康服务及政策咨询:5828727(老龄健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