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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责:
(一)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的贺州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财务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督促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经营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不再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2.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精简部分国资监管事项。
咨询电话:(0774)512311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774-513797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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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绩效考评、计生普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机关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等工作;指导出资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