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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推进更高层次的“审管分离”,根据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于2015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前身为南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6月2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将市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承担的18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涉及事项划转的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封存27个市直部门49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印章,南宁市正式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2019年2月,加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成立至今,先后荣获中国政务服务突出贡献奖、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展示“综合十佳”称号、中国政府信息化管理创新奖等多项荣誉奖项。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配备行政编制10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职能科室17个。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放管服”相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市场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环保、交通城管、农林水、文教卫生、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关勘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环节的行为实施监管、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三)负责进驻市民中心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五)参与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对市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进驻市民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七)负责对进入市民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黄定;
副局长、党组成员;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兼)冯忠明;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红;
副局长、党组成员黄忠传;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靖华;
四级调研员康厚忠;
四级调研员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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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40号(原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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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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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