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小学素质教育工程;组织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5、负责指导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6、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7、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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