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外专户。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等工作。
5、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制定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研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7、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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