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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财政局

鹤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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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西解放路三道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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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鹤岗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提出权限内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按照上级部署,承担权限内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承担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和综合工作。
(十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建立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本运营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提出权限内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市税务局负责具体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已纳入税务局管理的非税收入,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市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市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
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贯彻执行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税政科。提出权限内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按照上级部署,承担权限内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五)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级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党群、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政策。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经贸科(产业发展科)。承担商贸、粮食、供销、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区级地方政府债务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承担鹤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五)金融科。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派驻金融机构监事的管理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七)会计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制度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省里安排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初审。承担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十)资产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事业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一)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科。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负责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及权属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资本运营机构委派董事、董事长。负责指导县、区资本运营工作。参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
(二十二)金融综合科。负责拟订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承办和组织实施金融调研工作。落实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联系域内外证券业金融机构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承接部分新增监管职能。
(二十三)地方金融稳定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指导和依法规范民间融资活动。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处置、考核评价以及案件统计、重大情况报告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定全市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重大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协调解决非法集资重大突发事件和跨地区案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建立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负责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鹤岗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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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心由审批业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三大系统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心门户网站组成,实行一个中心受理,两个系统监督的架构。目前,我市38个部门的309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办理。 中心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督办催办制度。 中心设置的栏目功能:搜。。。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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