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实施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作;负责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出入境汽车运输、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实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工作;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有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八)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