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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68-335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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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9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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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呈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规划条件核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征地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普查、详查、调查评价并对隐患进行排查。指导县、区政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城乡规划区及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和指导。负责乡村规划和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市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内设21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改革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执法监察科、建设工程管理科、乡镇规划管理科、自然资源纠纷调解与信访科、测绘地理信息科、财务审计科(收费稽查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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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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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鹤岗市北红旗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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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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