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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卫生健康局

敦化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33-622406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敦化市敖东大街19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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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敦化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中医院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设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的指导和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直接监管工作。

  (十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全市有关老龄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卫生健康局设置办公室、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疾病控制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卫生科(老龄委办公室)、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规划财务信息科7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的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方面及局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拟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服务体系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护理质量、药事管理及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负责医疗技术应用及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的审核;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科教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处理及医疗事件技术鉴定的受理;负责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医养结合规划发展、指导等工作。负责行风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级中医、中西结合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推动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有关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宣传、指导、协调工作;拟定贯彻落实国

家和省、州医改政策的具体措施,推进全市医改政策的落实;协调督促医改方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

  (三)疾病控制科。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拟制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慢性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免疫、结核病、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的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和措施;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分析、通报工作;组织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专项预案;建立和管理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卫生应急知识、卫生应急处理技术等培训和演练;监督、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疫情、灾害、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展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妇女、 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对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信息的有关工作;按照新医改政策要求,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孕产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部署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对全市爱国卫生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组织发动全市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竞赛评比和命名表彰活动,开展社会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四)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的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卫生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做好行政处理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开展综合性的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协管的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直接监管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 论证、 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设置、注册和分类管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和医师执业范围;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等卫技人员的准出准入和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结合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基层卫生科(老龄委办公室)。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及管理,建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实行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监督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等基层医疗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对基层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基层卫生服务综合服务功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西药、中西医结合等民族医药特色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老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规划实施工作,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有关计划生育奖励的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监督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入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规划财务信息科。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基层申报项目的审核审批和全局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敦化市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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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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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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