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及向社会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各地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测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 )按法定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依职责承担相应的执业药师管理及注册工作。
(二十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矛盾化解信访和维稳工作。
(二十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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