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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33-27192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延吉市公园街道公园路325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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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延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延吉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市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上级委托权限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市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强市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完善许可和备案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三)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按职责权限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对化妆品新原料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的药物使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⑤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延吉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①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②延吉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全市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延吉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③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延吉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延吉海关通报,由延吉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徐国斌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及昕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业务(干部人事、机关事务、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审批、企业(个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科技和财务科、工会、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规范管理分局,包保延西分局、朝阳川分局;

    权文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执法、食品安全、餐饮业、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价格收费监督管理、食品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工作,分管法规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稽查分局,包保延东分局;

    姜凤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非公企业指导、合同监督、市场规范、网络监管、商标广告、投诉举报中心(12315、12365)、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信息网络规范管理分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投诉受理中心(消费者协会),包保河南分局、开发区分局;

    李明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统战、信访、维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标准计量管理、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检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监察室, 综合科、标准化计量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包保新兴分局、北大分局;

    金昌熙 主任科员 协助姜凤岐副局长工作;

    张文举 主任科员 协助权文光副局长工作;

    王 军 主任科员 协助及昕魁副局长工作;

    成 辉 主任科员 协助李明顺副局长工作

办公地址:延吉市公园街道公园路32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0433-2719202.


负责人姓名:徐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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