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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36)6251205,传真号码:0436—622237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新发路1555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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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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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基本概况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坐落于洮南市新发路1555号,负责人:毛春风,联系电话0436-6251205。市市监局机关行政编制14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副职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9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根据工作需要,市市监局设置派出机构14个,核定领导指数28名(14正14副)。3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洮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苏青海,联系电话:0436-6989612;洮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负责人:周蕊,联系电话:6232315;洮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并加挂洮南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牌子,负责人:王文东,联系电话:0436-6989663。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消费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国家强制性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措施。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责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

(二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要、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

(二)调研指导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调研、指导和专项督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活动。负责协调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 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三)法规科。承担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依规梳理权力清单、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广告发布登记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出证、信息综合等汇总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牵头承担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拟订有关反垄断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依据授权承担本级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辖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负责查办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有关反垄断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依据授权承担本级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辖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管理及食品药品快速检测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药品方面市场监督管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监督管理科。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负责查办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和审核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相关违法行为。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组织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和审核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履行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责任。掌握分析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组织流通环节的药品抽样。监督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

(十三)保健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保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和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和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承担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落实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查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上级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区域布局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及监管。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节、信用评价服务;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十七)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管理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 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各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负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认证行业发展; 负责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对比。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不含食品、药品)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九)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二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门党建工作。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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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36-3609018监督投诉方式12315、17704360412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幸福街道办事处(白城经济开发区)海明西路5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作息时间: 8:30-11:30 13:00-16:30 夏季作息时间:8:30-11:30 13:30-17:00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各监管所联系电话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各监管所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1年01月10日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郊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马超,联系电话:0436-6989651。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李英杰,联系电话:0436-6989656。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杨斌,联系电话:0436-6989652。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