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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9-8235619,824172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大庆市肇源县中央大街与为民路交叉路口向北约2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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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业经营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五)负责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承担不安全食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一)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监管工作。依法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专利保护职责,依法查处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行为。

(十三)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环节许可工作,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抽验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集许可,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对核准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负责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共青团、妇委会、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对目标责任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承担本局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宣传,干部队伍和乡(镇)的食品药品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负责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责任状签定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四)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股。落实省、市关于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工作。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按上级部署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合格、问题产(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责任;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查处,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五)餐饮监管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验工作,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责任;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与县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对接,负责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网络协作机制,推进信息整合与共享。负责大数据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技术支持。负责网络运行安全及相关硬件维护。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重点行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及窗口服务事项。

(七)药品监管股。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的有关药品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制度;负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工作;贯彻执行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监督抽验和计划抽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采集、狩猎、收购、运输、繁育、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组织实施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风险监督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保健食品抽检、核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风险监督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化妆品抽检、核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化妆品监管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计划抽验;负责医用氧生产、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

(十)商标广告监管股。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监督管理。承担对商标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监管。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开展维权救援工作。指导专利申请、专利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认证认可股。负责实施我县关于质量振兴的措施。指导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级质量奖励制度;开展质量诚信建设,推进名牌战略;组织推进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分析研究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对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各项“三包”规定,对企业“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全县质量诚信体系。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查处。负责编制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安全认证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安排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全县产商品质量执法检查和打假工作并进行督察;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本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车辆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认证、绿色认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iso9000系列认证的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行政审批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十五)投诉举报监督股(12331、12315、12365、12358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市场监管执法指挥网络平台建设;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以及投诉信访举报的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工作,负责上级转办投诉信访举报的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承担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分析、管理使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秩序动态监测、风险预警、指挥调度等工作。配合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大案要案;指导系统12331、12365、12315、12358执法指挥工作。

(十六)反不正当竞争股。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并指导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责任,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责任;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责任。指导系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监督管理直销、禁止传销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责任。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七)商品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指导查处下级政府、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

(十八)收费监督检查股。组织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指导查处辖区内下级政府、省直部门、中省直事业单位、地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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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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