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县、乡镇和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及办事网点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跨县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县“诚信肇源”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统筹组织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中央省直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投资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在政务大数据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县、乡镇和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及办事网点建设管理工作。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政务服务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融合共享,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和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应建立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大数据互通共享的协调配合机制,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提出在线平台的建设和政务服务大数据互通共享的需求,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按需求组织规划和建设。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信息、文秘、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文件起草、统计分析、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跨县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监督考评股。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组织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工作,公布全县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中省直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县各类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承担局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落实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负责县、乡镇和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及办事网点建设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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