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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2--7676827、7676828,762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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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顺平县顺兴北街1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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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依法负责全县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拟订我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二十五)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的认证和资源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二十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八)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起草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

(二)办公室

承担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保密、调研、档案、政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负责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有关政府采购事项;拟订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单位人员考察、考核、任免、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全面建设工作。

(四)监督稽查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办公室)

督促检查工商行政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案件;参加周边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

(五)政策法规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等相关信息;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事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管理。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农资、成品油,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抽检中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组织指导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按分工组织指导和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12365热线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工作等。

负责组织指导系统12315、12331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组织指导12315、12331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协助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依法组织规范全县相关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

(七)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事项监督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查处登记注册管理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年度报告及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所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

(八)注册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所注册工作。

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知名商标认定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办法;指导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食品生产监管股

依法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食品流通监管股

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一)餐饮消费食品监管股

依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全市监督检查、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负责保健食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相关工作。

(十三)酒类监管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储运、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包材国家标准、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注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委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注册的初审工作;按权限负责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流通进行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定全县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药品互联网信息交易服务单位。

分析医疗机构药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

(十五)行政许可服务股

承担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大厅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的信息统计和有关资料服务;依法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和行政许可资料的统一归档;负责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六)质量管理股

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参与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监督管理有关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标准计量股

管理本辖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本辖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八)质量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人员编制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含派出机构80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为建立和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协调配合机制,1名副局长兼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股级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四、派出机构

(一)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核定行政编制12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派出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原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派出机构,分别为:

1、顺平县蒲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1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辖区为顺平县蒲阳镇。

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辖区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

2、顺平县高于铺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1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辖区为高于铺镇。

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辖区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

3、顺平县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1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辖区为腰山镇、蒲上镇、台鱼乡。

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辖区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

4、顺平县白云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1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辖区为白云乡、安阳乡、河口乡、大悲乡、神南镇。

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辖区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

以上市场管理所同时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五、其他事项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局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局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与县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与县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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