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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顺平县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12-76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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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保定市顺平县永平路与桃源东大街交叉路口西侧(华都宾馆西侧约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 “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县乡村三级行政审批制度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对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效能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评价;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五)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经贸商务、交通运管、农林畜水、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及流程再造、环节优化;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集中管理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政府行政性收费等工作。
(六)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市场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及备案报送。
(七)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及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八)指导和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信息化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指导乡镇、社区办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管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协调指导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要求和《顺平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顺政办[2017]93号)、《顺平县规范审批职能划转推进行政审批局建设的实施方案》(顺政办[2017]129号)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29日17:00起,首批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1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集中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启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涉及的部门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本次启用实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1、 食品经营许可 2、 食品(含保健品)生产许可 3、 广告发布登记 4、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5、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 6、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 个体工商户注册 、变更、注销登记 8、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9、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1、 合伙企业登记 1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三、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及事项划转的时间节点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职能履行截止至2017年12月29日17:00,届时“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顺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证照专用章”失效作废,交由顺平县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封存。从2017年12月29日17:00开始,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审批职能交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履行,同时启用“顺平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上述12项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开展业务受理工作。 四、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地点、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顺平县行政审批局(顺平县桃源东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原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2--7676827、7676828,7621636
办公地址:顺平县顺兴北街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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