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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4-322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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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天山街与博峰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博峰花园小区西南侧约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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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昌吉自治州党委办公室、昌吉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9〕6号)和阜康市党委办公室、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阜党办〔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pan>协调有关部门调查、调处市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阜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阜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阜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阜康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阜康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阜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阜康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阜康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阜康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阜康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阜康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研究拟订阜康市城乡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权限内选址意见书审批、上报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实施、修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阜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阜康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市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管理阜康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对市域内实施的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阜康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阜康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阜康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阜康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察活动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监督检查各乡(镇)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调查处理阜康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阜康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林业产业地方规划发展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果业发展。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定阜康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阜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阜康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阜康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阜康市辖区内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阜康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阜康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十七)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阜康市辖区内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阜康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3.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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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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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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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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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0年09月30日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负责人:舒斌娟,联系电话:322222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维护稳定、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作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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