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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张鹏修 联系方式:0851-82564200
(二)科室职责: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实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业的工作;指导草地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标准化、质量检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目标考核和天然林、防护林特殊保护;承担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占用、补划等工作;承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耕地保护的衔接;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公益林;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进出口。
承担所有上述事项的档案规范管理、批后监管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市(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镇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