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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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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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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宝鸡市卫健委职能职责

市卫健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市卫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规划。拟订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监督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负责制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订并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保健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负责在宝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与原市卫计局相比,市卫健委职能有了四大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与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市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宝鸡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市卫健委与宝鸡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简介

宝鸡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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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行政服务中心(原政务大厅,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而设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原址位于宝鸡市火车站对面市工商银行后楼,2008年9月迁入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办公面积2000平方米,“中心”周围场地开阔,。。。
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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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7-32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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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夏季(7月-8月)8:30-12:00 14:00-17:30

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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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7-39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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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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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7-3263550 值班电话:0917-3263229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六号楼E座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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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0年08月01日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药政科联系电话:0917-3260735,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院药事管理,推进医院总药师制度,开展临床处方药点评、抗生素使用强度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供应机制改革,组织开展中标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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