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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22-28942072,传真:022-2894386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37号 邮政编码:301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5:30(冬令时);8:30-12:00  2:30-6: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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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编制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落实本市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协助本市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执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协助单位、个人进行专利申请。管理专利代理、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推广运用。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调查、统计全区知识产权及其知识产权实施状况。做好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本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题”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静海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静海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4.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粮食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粮食办公室)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局非公党建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制工作研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执法证、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本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区域内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区域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直销监督管理科(打击传销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等工作。

(七)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认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拟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受理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指导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区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推进质量立市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协助市市场监管委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天津市静海区质量立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拟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等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性方案、文件。落实区政府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联合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对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承担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监管所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落实或制定特殊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特殊食品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计量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标准化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声明和执行情况。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实施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系统内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发展规划,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

(十七)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抽验。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在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化妆品在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医疗器械抽验。负责跨行政区域库房协助现场验收、备案。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制订监督检查计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培训。负责案件查处。

(十九)价格监督检查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十)知识产权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专利管理。协助单位、个人进行专利申请。管理专利代理、中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专利执法、专利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管理和规范专利市场。依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参与专利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加强商标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导和推动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管商标使用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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