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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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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一网办理”,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审批结果电子化,规范完善中介服务,优化投资审批等要求,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实现四级“一张网”,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


按照国家“一网服务”原则,建成了集统一门户、政务服务、电子监察、效能考核等平台于一体,覆盖市政务大厅、10个县级大厅、145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包头市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市、县、乡、村四级3962个事项已上线,2765个事项可网上申报,网上可办率达69.8%,其中,632个市本级上线事项中,已有536个开通了网上申报,网上可办率达84.8%;3330个县、乡、村级上线事项中,已有2229个开通了网上申报,网上可办率达66.9%。广大申办人通过统一的事项编码和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手机号,实现了各级大厅网上办件信息共享、“一码”贯通。全市政务服务也实现了“单点登录、一号查询、一网通办”,并完成了与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下一步,待自治区调试系统后,广大群众可通过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和办理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地的审批服务事项,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多元化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事


一是开通“网页端”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我市建设了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包头市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提供功能完备的网上咨询和办事服务,并根据群众需求,以“我要看”、“我要查”、“我要办”、“我要问”、“我要评”等栏目精准引导群众网上办事;二是开通“手机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查询和事项预约预审服务,搭建手机端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并开通远程视频认证、远程勘验功能,群众仅需手机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就能预约办事,审批人员也能通过手机来完成审批,成为网页端“包头市网上办事大厅”的有益补充。2018年,政务服务APP关注和下载达5266人,微信公众号长期关注达10057人;三是开通“自助端”系统。建成“鹿城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并在市、县两级大厅和铝业园区、包钢厂区完成部署,实现了市域范围全覆盖。通过“鹿城之窗”,企业和群众可就近办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和打印办理结果,缴纳水、电、气、热、通讯、公交、学费等30多项便民缴费事项,实现“一机办多事、一机缴多费”。同时,我市还在市政务大厅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部署“鹿城之窗”及出入境、交管、公积金、计生等自助终端,可自助办理充值缴费、违章处理、港澳证签注、计生用品领用等事项,全天候为群众服务。2018年,“鹿城之窗”已办理便民缴费业务2.5万笔4400万元。


完善“三个平台”,有效破除群众办事“堵点”


一是搭建电子证照模块。全面升级电子证照模块,在首批取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团组织登记证”、“立项批复”等纸质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市级各部门依托电子证照模块,即时拍照上传审批证照,企业和群众在市政务大厅办理过的证照,再次到大厅办事不再提交,由审批部门自行复印或网上查询核验,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搭建涉审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针对涉审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我市依托“包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成了自治区首家涉审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经信、公安、民政、财政、规划、环保、水务、农牧、卫计、质监、安监等11个部门的勘查设计、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评估、检测监理、安全评价等6大类31个中介服务事项注册入库,项目登记、中介选取、日常考核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目前,首批121家中介机构已上线,成交委托453个,进一步规范了涉审中介服务行为;三是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将审批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并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通过并联审批平台推送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并联审批。项目单位在各阶段仅填一张表、提供一次材料,即可完成本阶段审批事项办理工伤,大大简化了程序。此外,我市还在市工商联和各工业园区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异地受理点”,广大企业在园区即可办理项目审批申报工伤。

法人办事

  • 设立变更

  • 准营准办

  • 资质认证

  • 年检年审

  • 税收财务

  • 人力资源

  • 社会保障

  • 投资审批

  • 抵押质押

  • 商务贸易

  • 农林牧渔

  • 国土和规划建设

  • 交通运输

  • 环保绿化

  • 水务气象

  • 医疗卫生

  • 文体教育

  • 质量技术

  • 安全生产

  • 公安消防

  • 公用事业

  • 法人注销

  • 档案文物

  •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


中小企业诉求回应热线:400-01-56871,复工复产热线(受理时间9:00—21:00):0471-4825718,政务服务热线:0472-12345 0472-6862000
机构: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2-5105099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广场南道6号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014010

机构:包头市税务局

电话:0472-5168504,(0472)5168599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3号

机构: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472-6862000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14060

机构:包头市通友财税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472-3160020

地址:包头市通友财税有限公司

机构:包头市力福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04938566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南沼谭东路西明阳景苑5-6号

机构:包头市新通商会计师事务所 认证机构

电话:18686138619,15124865588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万达孵化器A座313

机构:包头中鹿会计师事务所 认证机构

电话:0472-5243507 ,1330472997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27号金地豪庭3-A1003、3-A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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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四

    包头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包头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咨询电话:0472-6862174 监督投诉电话:0472-5222822 办理地点: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3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除节假日外); 公交路线:5路、44路、23路、16路、61路、19路; 受理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向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 李四

    包头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包头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2-6862123 监督投诉电话:0472-6862298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汇处附近南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交通运输局窗口C2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青山区、昆区乘坐5路、10路到青年农场下车;向南1公里;乘坐23路到劳动大厦下车; 东河区、九原区乘坐5路、10路到青年农场下车,向南1公里;乘坐30路到劳动大厦下车。 受理条件: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第9号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 李四

    包头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包头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2-12333 监督投诉电话:0472-6169318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100米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1、42、43、44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1-22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符合参保政策的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 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 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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