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铅办字[2019]43号)文件,根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械监管职责重新组建成立,后续移入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盐业管理等职责。
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公平交易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安全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基层分局9个(河口分局、郊区分局、鹅湖分局、永平分局、石塘分局、武夷山分局、汪二分局、湖坊分局、葛仙山分局),在职人员136人,退休人员127人。
2020年6月28日,中共铅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组建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的通知”(铅编发[2020]12号)文件,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机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局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执法。核定内设机构8个(综合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直属中队),人员编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铅办发[2021]2号)文件,整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相关检验检测职能,组建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股级,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技术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七)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
况。
(九)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十一)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
(十二)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十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十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
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九)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