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实施市场监督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垄断行为的举报、线索核查、分析和上报。受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
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及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等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八)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承担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系统行业职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三)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指导本系统的法治工作。
(四)行政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本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发证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六)公平交易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方法。承担有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受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反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协调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建设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拟订规范全区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研究拟订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和虚假广告;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和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发布的登记,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和广告审查机构、广告协会的工作。开展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
(九)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计量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协调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十三)药品化妆品特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召回、药品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以及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药品、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药品、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药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抽检。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特殊食品领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协调指导特殊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和指导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依权限负责餐饮日常监管。协调指导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应急协调股、安监办)
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加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协调指导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拟订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协调指导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
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投诉举报。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受理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方
面的举报申诉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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