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气象局是慈溪市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全市气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具体职能是:
(一)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二)为气象灾害防御、农业综合开发、海洋综合开发、气候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气象服务。
(三)开发和推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气象实用技术等科技成果。
(四)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科技信息产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