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统一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参与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县的反垄断案件的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为许可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检定规程,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贯彻执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承担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部门(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政务公开、史志编纂、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绩效管理、来信来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监督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配合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