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市场监管方面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对接上级开展反垄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活动。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党建股)、计划财务股、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和标准化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和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股、民营经济维权股、行政审批股、高坪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