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
3.负责监督管理主干道、公园、公共绿地(水面)的养护、保洁、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和环卫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置工作;负责中转站管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作;负责公厕管理;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监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考核;负责城区非机动车辆停车位的施划和管理;负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养犬行为以及违规携带非禁养犬只外出相关行为的查处,指导、监督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4.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5.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移交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7.根据区本级城市管理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编制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
8.负责全区城管队伍招录、分配、培训等工作;
9.负责指导督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牵头建立健全基层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10.承办市城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法规办;
直属事业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园林绿化环卫管理所;
三、办公地址
博马鞍山市望镇新合东路630号
四、联系电话
0555-6065671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六、部门负责人及分工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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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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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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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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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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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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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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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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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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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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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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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装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四送一服”、营商环境、政风行风、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负责城管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局工作督查、督办,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卫生产作业、环卫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区园林绿化环卫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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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整改、统战工作、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动态调整以及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听证工作,法治培训、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城乡控违拆违工作,“石臼湖区级湖长协助单位职责”、“秸秆禁烧分片督查职责”。负责城管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市容专项整治、建筑垃圾管理、犬只管理、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 分管局党建办、局法规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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