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跨区域、社会影响重大和上级督办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协调和办理;
3.贯彻执行《博望区关于城市管理事权下放及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方案》(马博办〔2020〕23号)《关于向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下放行政权限的通知(马博政〔2021〕86号)《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各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马博政〔2023〕16号),与乡镇做好行政执法监管分工衔接;
4.负责区建筑垃圾暂存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城管局智慧渣土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公共汽车停车场除外)的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共享电动车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涉及自身职责各类信访投诉问题的办理、人大政协等部门意见建议的办理等;
7.负责区城管局承担的“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8.负责区城管局承担的“石臼湖区级湖长协助单位职责”;
9.负责区城管局承担的“秸秆禁烧履行职责情况督查职责”;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陈大胜
办公地址:博望区人才公寓4号门面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靠博望大道一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联系方式:0555-388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