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搞好全区金融业发展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驻区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六)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暂无领导信息
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