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指南
一、移出条件与情形分类
企业需根据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具体原因采取对应整改措施:
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补报未提交年度的报告并公示。
登记住所失联: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提供可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
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公示相关信息。
公示信息虚假或隐瞒:更正已公示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二、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列入原因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通用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及《信用修复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项材料:
补报年报情形:补报年份的年度报告书及财务报表(与公示数据一致);
住所失联情形:变更后的住所证明或重新取得联系的法律文件;
信息虚假情形:更正后的公示信息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产权证明等)。
三、操作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选择“信用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
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并提交。
线下办理(可选):
携带纸质材料至企业登记机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交。
四、审核时效与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移出名录;
移出结果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贵州政务服务网查询。
五、注意事项
修复效力:移出名录后,相关记录仍保留于公示系统,但标注为“已修复”;
材料规范:财务报表需与补报年报数据一致,住所证明需为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法定文件;
咨询渠道:拨打9610090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获取实时指导。
通过上述流程完成整改并提交合规材料,企业可高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经营状态。